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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例|房住不“炒” 销售“吵”, 冲突致伤案件如何处理?互联网直播带你一探究竟

海盐检察 2021-04-28

6月9日上午

浙江首例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

在海盐县检察院听证室如期举行


除了听证员可“面对面”现场听证以外

社会公众还能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

“屏对屏”参与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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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产销售人员为争夺客源发生纠纷的案件屡见不鲜,为规范行业秩序,引导社会公众采用合法合规方式公平竞争,同时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该院决定采用互联网直播方式对一起房产销售冲突致伤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没赶上这场直播?没关系,小编这就带你回顾此次听证会的精彩时刻!


案情回顾

胡某故意伤害案


2019年6月,同为房产销售的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与被害人韩某所在售楼部工作人员因客源问题发生口角纠纷,进而双方引发肢体冲突。胡某用拳头击打韩某面部,造成韩某鼻骨骨折。经鉴定,韩某伤势达到轻伤二级。目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刑事和解。


检察官 杨丽斌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综合本案案情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本院认为胡某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故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侦查人员 沈旻哲

犯罪嫌疑人胡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较轻。综合本案案情,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我作为本案的侦查人员,对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没有意见。



“本案犯罪嫌疑人跟被害人之间具体是因为什么打起来的?”

“什么是刑事和解的不起诉,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今天这个案件是不是符合刑事和解的条件?”

“轻伤二级是一个什么概念?”


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提问,检察官、侦查人员现场逐一解答。


人大代表 李玮

我听了整个案情介绍,检察官也解答了我的疑问,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并不是带头挑事,事后他也悔罪了,我觉得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更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人大代表 林会国

这起案件双方当事人已刑事和解,被害人也谅解了犯罪嫌疑人,我也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更符合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



党代表 金飞

今天通过检察官的介绍,我对刑事和解不起诉有了初步了解。我也注意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是第一次触犯刑法,年纪不大,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有利于他的改造。


人民监督员 冯勇刚

刚才通过侦查人员的介绍,我了解到轻伤二级相较其他伤害结果是比较轻的,刚达到犯罪标准,现在被害人也康复了,也原谅了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在处理上可以多考虑这些情节。

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形成评议意见。人大代表林会国作为听证员代表发言:“经过评议,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的犯罪情节相对比较轻,事后对被害人又作了赔偿,目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刑事和解。我们一致认为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听证评议意见不作为本案审查的最终结论。海盐县检察院将认真结合本次听证评议意见,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和情节,依法作出最终审查结论。



“检察机关以直播方式向社会公开听证全过程,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在该院检察长柏屹颖看来,听证直播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增强案件的公开性、说理性,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题中应有之义。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出品

审核:陆蔚红

校对:陈美群

制作:魏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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